藝人楊明(原名林明樂)於2020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涉酒後駕駛撞壆,去年承認「不小心駕駛」及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」兩罪,被判監18日、停牌2年、罰款2000元,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,楊明認為刑罰過重提出上訴。
高等法院昨日(22日)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楊明需即時服刑。法官陳仲衡指證據鐵證如山,被告反覆的認罪答辯,顯示悔意一般,指原審裁判官的考慮和分析正確,又指楊明駕駛態度差,妄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,必需判具阻嚇性刑罰。
在冬至淪為階下囚的楊明,今個聖誕及新年要在獄中度過,有傳媒報道指他先在荔枝角收押所囚禁5日,之後轉到赤柱監獄繼續服刑外,更指他擔心人身安全,要求在囚期間受保護。另外,昨日宣判結果後,即引起網民熱議,更有網友在維基百科中,把楊明的「居住地」改為「香港荔枝角收押所」。
和楊明已達談婚論嫁階段的莊思明,案發以來對楊明不離不棄,昨晨更陪同男友到法院聽審。當見楊明被判即時收監,莊思明上前為楊明處理隨身物品,並交談幾句,表現冷靜的楊明被押送法院的羈留室,之後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。
Kommentare